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社团:
现将《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学活动场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学活动场馆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团学活动场馆管理运营,充分发挥团学活动场馆的服务育人功能,更好满足团员青年开展团学活动的需求,促进我校团学工作协调发展,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团学活动场馆指团委所属,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用于召开会议、开展第二课堂教学、进行集体活动和存放物品的场所。
二、团学活动场馆的团学活动场所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学校各级团学组织开放。
三、团学活动场馆坚持团委统一管理、统筹配置的原则, 未经许可和未履行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四、团学活动场馆原则上仅面向本校师生开放,且不得以任 何名义收取费用。
五、不允许于场所内进行、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禁止一切不文明行为。
六、使用单位应保持场馆内清洁卫生,不得携带食物进入场馆,严禁于场馆内乱刻乱画、吸烟、酗酒、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机化学物品、具易腐蚀危险 品进入场馆。
八、场地内禁止大声喧哗和有损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爱护场地内公有财物,任何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恢复设备、器械及其他财物的完整性、原样性。未经允许不得将场馆 内设备、器械及其他财物带出场地外。
十、进入场馆的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 共秩序和本办法之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分别予以批评教 育、警告或罚款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送交相关单位。
十一、请妥善保管私人财物,不要随意放置,如于场馆内丢 失个人财物,校团委概不负责。
十二、非紧急情况严禁触碰消防、电气设施。
十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所有。
十四、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