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学校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校进行大型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申请、使用,更好地为学校各类会议、师生各类文化活动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用途
1.召开较高层次的学术沙龙、会议、讲座。
2.举办各类报告会、工作会议。
3.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二、管理部门
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工作由校团委指导,校学生会负责日常管理。
三、使用办法
1.各类会议、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2.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安排上遵循校内活动优先、兼顾校外;校级活动优先,兼顾各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的原则。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安排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由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统筹和调整。
3.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填写《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校团委审批后,办理使用手续。
4.校外单位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必须出具正式公函,经校领导批准后由校团委统筹安排。
5.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在职职工)负责观众进场和退场的疏通,并在会场内全程参与组织和管理。使用单位不得在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管理方有权提出批评并停止其使用。
四、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要自觉爱护大学生活动中心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各类宣传装饰品,不得随意搭台、布景,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有关灯光、音响、幕布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学生活动中心。严禁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内使用明火、吸烟、私自动用消防设施等。
3.自觉维持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环境卫生,不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内进餐及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乱涂乱画。
4.凡遇大型活动,校团委将汇报学校,会同学校保卫处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在使用单位举办活动期间,使用单位要安排相关人员加强巡视,确保安全。
5.大学生活动中心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音响、灯光、门窗等,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还原,打扫卫生,清理会场,并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共同对此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以备下次正常使用。室内设施设备在会议期间如遭人为损坏,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并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同时限制其本学期内再次使用。
7.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8.使用单位必须遵守《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规定》的所有要求,由于违反该管理规定而发生的事故均由使用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