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2014年,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团省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了2014—2017年我省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要加大政策落实和扶持力度,充分动员社会资源提供支持,并就在加强组织领导、绩效考核、舆论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此件电子版(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8月中下旬,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在我省开展了“大宣传、大调研”活动,就专门做好高校共青团服务大学生创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傅振邦书记的重要要求,扎实有效做好我省高校共青团服务大学生创业工作,现将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青办发[2015]2号、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请于12月1日前,将本校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电子版报团省委学校部(要求既反映成绩又指出不足,突出各校亮点和特色工作,要用数据说话,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由团省委学校部汇总整理、总结提炼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团中央学校部并傅振邦书记。
请将附件1和附件2层层传递至班级团支部,组织各级团学干部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扩大2个文件的影响面,提高文件的知晓率。树立基层导向,积极推动工作资源向班级团支部倾斜,工作项目向班级团支部转移,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服务大学生创业的能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努力把全省高校共青团服务大学生创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联 系 人:杨成 高扬
联系电话:0931—8121758、8121760
电子信箱:tgsxxb@126.com
附件1:甘肃省10部门联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附件2:团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团省委学校部
2015年9月1日
附件1: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共青团委员会,省内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意见》(甘发〔2013〕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0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税局、共青团甘肃省委研究决定,2014—2017年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大学生(含我省生源的各类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通过加大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服务,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和“鼓励创业、容忍失败”的社会风气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2014— 2017年全省引领大学生创业力争达到2万人。
二、加大政策落实及扶持力度
(一)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4〕22号)要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法拓宽企业出资渠道,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及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削减市场准入前置审批事项,逐步实行“先照后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附加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要按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发证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方便。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二)不断落实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甘财税〔2014〕27号)等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在城镇临时开辟的创业街(路)、创业市场和乡镇创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摆摊设点,要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三)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各地要认真落实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2年,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贴息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鼓励大学生合伙创业。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基金”、“青年创业就业基金”等现有创业基金的作用,为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大力推进青年创业贷款和大学生“村官”贷款覆盖范围,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以及残疾的大学生初始创业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四)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市、州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41号)要求,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要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等组织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立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示范园,对其中达到园区建设标准的,给予奖励性补助。各级人社、教育、科技、工信部门在发挥好现有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园区带动创业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好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入园创业大学生创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房租减免。要制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要对建设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创业孵化基地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地方和高校,积极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省级2014年底前要完成新建7个创业示范园区、8个创业孵化基地、5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个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的目标任务。兰州、庆阳、酒泉市等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及张掖、白银、平凉、金昌市、临洮、陇西县等省级创业型城市要将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建设作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按照甘人社通〔2014〕141号通知要求,在全省率先建成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区。
(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逐步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大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的培养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机制。建立贯穿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发开设创业类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辅导师资队伍建设,采用专兼职结合的办法,积极聘请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及社会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或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
(六)强化创业培训。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与高校积极衔接配合,深入推动各高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在各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做好大学生毕业学年内创业培训工作。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我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创业培训预期目标数,以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创业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力争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切实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人社、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科技、共青团组织,共同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要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高校师资队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创业专家中选择创业指导师,组建创业专家指导团队,为创业大学生在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工商登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开业指导、风险投资、市场运作等方面提供跟踪指导服务。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范围,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权益保障等服务。要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及青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经常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定期举办青年创业大赛、创业先进事迹进校园、创业专题讲座、创业论坛等活动,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
(八)创新我省创业大学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发放办法。开展大学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打破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自主创业大学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各高校的衔接,将应届毕业大学生作为就业失业登记的重点对象之一,大学生在毕业后的第二个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出具的有关证明,可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确保毕业大学生及时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简化创业大学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发放手续及流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专门设立毕业大学生就业失业登记绿色通道,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九)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网络平台创业。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网络平台创业,积极推行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有效开发城市养老托幼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助残服务、公共环境与设施管护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和岗位,不断开辟大学生充实城市社区服务的创业项目。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创业的大学生,试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创业服务窗口发放的办法。
三、充分动员社会资源提供支持
(一)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的密切联系,共同动员各类就业创业社会组织、企业家协会、行业团体以及高校设立的大学生就业创业社团机构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工作,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技术、场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5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创业服务机制,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创业服务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和服务,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中介等机构作用,构筑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由政府组织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帮扶、创业项目征集等适宜由市场主体运作的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动员民间资金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
(三)不断拓宽就业创业项目领域。结合全省转型跨越发展要求,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文化传媒等领域,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渠道,着力培育高校毕业生创业增长点。推行实施投资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把就业岗位增加、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公共投资和社会投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指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绩效考核。各地要将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引领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方面,接受监督质询,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对党委、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各地要通过大众媒体予以广泛宣传,以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各地要掌握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应届毕业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宣传主题活动,要在主流媒体开设大学生创业专栏,要对应届毕业大学生发放《甘肃省创业就业政策读本》,要利用车体广告、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使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附件2: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各高校团委:
现将《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尽快制定本地、本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促进大学生创业是高校共青团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国家改革发展、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九部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现就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思路
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有关精神的指引下,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高校共青团在组织动员、资源整合、载体搭建、氛围营造等方面的工作优势,立足于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实践锻炼等工作内容,建立健全高校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体系,推动大学生勇于创新创业,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工作对象
具有高校学籍的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未满三年、在学校创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创业的大学毕业生。
三、主要任务
1.举办系列创业讲堂。各高校团委要结合“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平台,积极邀请党政专家、经济学者、企业精英、创业先锋举办各类创业讲堂。通过宣讲解读创业形势、讲述传授创业知识、分享交流创业经历等形式,激发大学生创业意识,因势利导大学生创业热情,为大学生创业释疑解惑,引导大学生将创业梦融入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各地团委要注重统筹协调,积极整合各方资源举办地区层面的创业讲堂,在各高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巡回报告。
2.推动普遍开设创业课程。各高校团委要加强与学校教务部门、学工部门的合作,推动开设一批针对性强、实践性强、趣味性强的创业课程,并纳入学校创业必修或选修课程体系。继续深化KAB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切实强化师资队伍,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等培训方式。各地团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的联系沟通,积极举办创业实践训练营、创业师资示范培训班等,协同开设各类创业课程。
3.培育各类创业社团协会。各高校团委要注重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支持和培育建立各类大学生创业社团协会,指导创业社团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吸引凝聚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增进大学生创业交流,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各地团委要重视建立地区层面的大学生创业社团协会,从争取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维护创业大学生权益、促进创业大学生协同交流等方面入手,打造大学生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4.完善创业竞赛体系。各地各高校团委要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推动创新,以“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龙头,以赛促创、突出品牌、扩大参与,强化创新创业赛事育人功效。要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融入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学校特点和专业特色,大力推动跨专业跨学科交叉创新创业,激发创业热情,培养创业兴趣,建立健全创业项目资金、市场等对接机制,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作品转化和项目孵化功能。
5.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各高校团委要充分发挥校友、企业家、经济学者、创业培训师的作用,组建涵盖不同创业阶段、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创业需求,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创业导师团队,通过建立专业化、常态化的导师辅导机制,为创业大学生进行政策、项目、市场、金融等方面的“一条龙”指导。各地团委要注重充分发挥已成功创业大学生的示范效应和回馈作用,着力组建地区层面的创业导师资源库,细化分类,强化对创业大学生的个性化、针对性指导。
6.联合打造创业基地。各高校团委要积极寻求学校、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支持,重点依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新型企业孵化器等孵化机构,联合打造一批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将创业实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相结合,建立全方位、阶梯型、专业化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为解决创业大学生办公场地、提供孵化平台、市场对接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便利。各地团委要重点建设一批地区层面的大学生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积极争取教育、财政、科技、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支持,使基地成为大学生创业政策、资金、信息、人才、项目的汇集高地。
7.争取创业资金支持。各高校团委要广泛吸纳校友、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资源,同时争取政府部门和学校财政支持,推动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通过赛事奖励、专项支持、重点帮扶等方式,加强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探索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与“青年大学生创业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的融资机制,逐步构建大学生创业的资本市场支撑体系。各地团委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资源,建立地区层面的大学生创业基金,争取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重点支持大学生初创企业。
8.构建政策服务平台。各地各高校团组织要积极把握大学生创业诉求,推动学校更大力度出台支持学生创业的学籍学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更大力度出台扶持学生创业的公共政策。各高校团委要发挥创业社团协会和专家学者积极作用,运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建立服务大学生创业的“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国家部委和所在地区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信息,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便捷实用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智能提醒和沟通协办等服务,努力打通创业公共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地团委可在主流媒体、地方媒体、团属媒体开辟专栏,充分利用共青团新媒体工作体系加强创业公共政策宣传。
9.寻访选树创业典型。各地各高校团委要以五四奖章评选、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中国大学生创业榜样等各类评比活动为抓手,及时发现、培养、树立各类大学生创业典型。通过报告会、座谈会、推介会等形式,结合“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主题分享活动,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先进事迹,发挥大学生创业典型的引领作用,推动形成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文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整合。各高校团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学校党政加强领导,协同教务、学工等部门,建立专门负责创业的工作部门或机构,明确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人。充分运用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方式,积极争取学校及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资源支持,实现工作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利用。
2.把握总体要求,突出自身特色。各地各高校团组织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重突出共青团特色,发扬改革精神,大胆创新工作载体,选好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把握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创业总体思路和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大学生创业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具有本地本校特色、带动性强、能落到实处的工作项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
3.注重舆论宣传,加强跟踪帮扶。各地各高校团组织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典型范例、先进经验,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宣传媒体,丰富宣传形式,弘扬企业家精神,努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积极建立在校创业和已毕业创业学生联系渠道,建立创业大学生数据库,完善创业项目跟踪帮扶机制,加强必要的持续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