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
创新创业基金资助协议
甲方:陇南恒鑫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陇南恒鑫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了鼓励支持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乙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以企业支助的形式,向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支助一定数额的资金,使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能够深入展开,为陇南地区经济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孵化一批具有市场潜力和科技领先
的项目。
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精神,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支助期限:三年。
二、支助金额:每年支付伍万元(50000.00元)人民币,用于学校创业基金办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经费及项目孵化启动经费。
三、付款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一次性将第一年伍万元(50000.00元)人民币存入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乙方开具标明用途的收据。
四、 项目合作管理
(一)甲方作为该基金的支助单位,对创业创新项目有知情权和必要时的参与权。
(二)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经公司组织人员参与评估认可后可追加扶持基金,具体金额依据项目大小和可行性来确定。
(三)在乙方举办创业基金大赛活动时,甲方有参与权,并可以“恒鑫杯***创业大赛”等冠名;对在创业大赛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优先在甲方就业。
(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非公益性创业项目,甲方有优先合作的权力。因创业项目发展资金需求额度的不确定性,甲方应作为天使投资介入创业项目发展,并获得该项目的部分股权。
(五)乙方严格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基金进行管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貳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陇南恒鑫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二〇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