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义,男,1958年12月生,成人本科学历。1977年1月参军,并于1980年6月在部队加入中国共产党,曾被部队评为 "学雷锋标兵"。1982年1月,复员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工作。先后在矿用大型生产汽车驾驶员、车间团支部书记、矿党委宣传部干事、车间统计员兼人事员、矿扩建工程办公室英文翻译等岗位工作。1996年至今,任齐大山铁矿生产技术室采场公路管理员。
入党30年来,他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取得了突出的业绩。从1996年开始担任采场公路管理员以来,他每天都提前2个小时上班,15年中,累计献工15000多小时,相当于多干了五年的工作量。
1990年以来,他坚持20年无偿献血,累计献血6万毫升,相当于自身总血量的10倍。
1994年以来,他为希望工程、身边工友和灾区群众捐款10多万元,先后资助了180多名特困生,而自己的家中却几乎一贫如洗。一家3口人至今还住在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镇,一个80年代中期所建的、不到40平方米的单室里。
2006年以来,他8次发起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倡议,有17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其中,齐大山铁矿汽运作业区大型生产汽车司机许平鑫同志与武汉的一名白血病患者配型成功,成为全国第1066例、鞍山市第5例成功捐献者。
2007年以来,他7次发起无偿献血的倡议,共有6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累计献血15万毫升。
2008年以来,他发起的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已有28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资助特困生1000多名,捐款近40万元。
2009年以来,他发起成立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已有200多名矿业职工和社会人士参与,是目前国内参与人数最多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
为此,他先后荣获了齐矿先进生产者标兵、模范共产党员,矿业公司先进生产者、模范共产党员,鞍钢先进生产者、精神文明建设标兵、优秀共产党员、鞍钢劳动模范,鞍山市优秀义工、道德模范、无偿献血形象代言人、特等劳动模范、辽宁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希望工程突出贡献奖、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全国红十字志愿者之星、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008年7月1日,齐大山铁矿党政工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09年7月29日,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党政工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0年4月26日,鞍钢集团公司党委、鞍钢集团公司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在2010年6月9日鞍钢集团公司召开的郭明义事迹报告会上,鞍钢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晓刚在讲话中称赞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鞍钢优秀的企业文化、钢铁产业工人的可贵品质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定实践者,是雷锋、孟泰精神的传承者,是新时代的道德楷模。
2010年8月4日,中共鞍山市委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0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郭明义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的表彰决定指出,郭明义同志是助人为乐的道德模范,是新时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优秀代表,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担任公路管理员15年来,坚持每天提前两个小时上班,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巡查、维护公路里程累计达6万多公里,公路达标率在98%以上,为企业创效3000多万元;他20年来累计无偿献血6万多毫升,相当于自身血量的近10倍;他先后为“希望工程”、困难职工和灾区群众捐款12万多元,资助贫困生180多名,自己却过着清贫的生活,被身边人誉为新时期的“雷锋传人”。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平凡中见伟大,平凡中见精神,感人至深,催人奋进,不愧为当代共产党员学习的楷模。
中共中央组织部号召全国各条战线共产党员都要向郭明义同志学习。学习他牢记宗旨、坚定信念的政治品质,学习他恪尽职守、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学习他克己奉公、奉献社会的高尚情怀,学习他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优良品德。要像郭明义同志那样,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把坚定理想信念和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结合起来,把爱党爱国之情转化为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实际行动,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履职尽责、苦干实干,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发有为的精神和勤奋扎实的工作,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先进、争当优秀,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展现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