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
2016年以来,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在校团委的带领下,以学校升本为工作中心,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也涌现出了一批“身边的榜样”,为进一步发挥榜样的作用,宣传校园中的典型事迹,讲好学生自己的“陇师故事”,凝聚爱校荣校的磅礴正能量,经校团委、学生会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奋斗的青春最美丽—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4月7日--5月底
二、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三、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在励志成才、社会实践、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生工作、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大学生。
在上述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1、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2、在全国、全省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在逆境中自立自强、品学兼优事迹突出者;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市、县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5、国家奖学金、邓品珊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四、评选项目
学习之星(2名),学习成绩优异,在阅读、写作、学术科技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手工艺作品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创业之星(2名),在校期间积极投身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业绩突出且品学兼优者;
公益之星(2名),在校期间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事迹突出者;
管理之星(2名),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积极主动、吃苦耐劳、管理有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者;
励志之星(2名),家境困难,勤奋求学,孝老爱亲、励志成才的优秀大学生;
艺术之星(2名),勤奋刻苦,踏实质朴,在文学、美术、音乐、舞蹈、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五、评选程序
(一)推选阶段(4月6日——4月20日)
本次评选在推选阶段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学院推荐,二是社团推荐,三是自我推荐。
1、学院推荐
(1)4月6日至4月16日,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向本学院学生公布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报或各班推荐。
(2)4月16日至20日,各学院进行初评,确定上报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3天。每学院确定1--3名上报人选,宁缺毋滥。
(3)4月25日前,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将本学院人选上报校团委。上报材料包括评选推荐表一份、个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一份(800字左右)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等),并将电子版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lnsztw@163.com。
2、社团推荐
由各社团在本社团会员中民主推荐、公开选拔,于4月25日前,将社团人选上报校团委。各社团可推荐1名人选。上报材料包括评选推荐表一份、个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一份(800字)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等),并将电子版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lnsztw@163.com。
3、自我推荐
由本人直接向校团委提交一份自荐表和自荐材料(包括个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自荐材料需由本校5名以上教师的签名推荐,每位推荐教师必须了解被推荐学生的实际情况后在推荐材料上写明推荐原因。自荐材料须在4月25日前上报校团委。
(二)评选阶段(4月21日——5月15日)
1、4月下旬至5月初,校团委、学生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成立评选委员会。
2、5月中旬,公布正式候选人,候选人制作个人先进事迹视频资料,由评选委员会统一组织评选。
六、宣传、表彰(5月底)
校团委、校学生会将公布评选结果并对校园之星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召开“校园之星——励志故事分享会”。
七、活动要求
各学院、各社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推荐评选,真正推选出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展现我校大学生自强不息勤奋求学精神,有作为有担当的先进大学生。
联 系 人:兰青(18993930037)
电子邮箱: lnsztw@163.com
附件:1、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之星”评选推荐表
2、个人先进材料撰写模版
团委 学生会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