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发〔2017〕2号
关于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分会的
通 知
各学院学生分会:
根据《关于筹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通知》(校党委发〔2016〕32号),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经校学生会研究并报学校团委同意,决定:
一、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分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分会应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认真组建本学院学生分会,并做好分会的选举工作,此项工作于3月8日前完成,选举结果报校学生会办公室。
二、自即日起启用“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分委员会”印章。印章由学院团总支书记管理,只限于校内使用,不能对外,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印章使用规范请严格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