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
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方案。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是指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中安排的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校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8个以上(含8个)的第二课堂成绩学分,是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学生所获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第二课堂成绩档案及证书予以记载。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学分和特长学分。基本学分指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方面分别必须获得的学分。特长学分指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另外获取的学分。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原则上需在前5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在前5个学期内未修满8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6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学院审批,报校团委同意后,在第6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六条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为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七条 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业的同时,积极踊跃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性情,锤炼品格,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章 学分计算细则
第八条 学科专业竞赛类项目计分办法: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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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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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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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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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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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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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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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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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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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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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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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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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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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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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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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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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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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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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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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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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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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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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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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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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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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其它类型校级、省级、国家级艺术展演、表演、各类体育竞赛以及演讲、辩论、朗诵、书画、歌咏等各级各类文体比赛获奖比照上述计分办法分别按得分乘以0.2、0.4、0.6计算学分。
第九条 评选表彰类项目计分办法:
1.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分别计3学分、2学分。获得校级“十佳”等各类表彰的计1学分。
2.学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或立项的,10人以下的团队,每人分别计2学分、1学分、0.5学分;10人以上的团队,每人分别计1.5学分、0.75学分、0.25学分。
3.学生所在班集体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该集体每人可获得1学分、0.5学分。
第十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应完成至少1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参加学校开展的大型主题教育活动、“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主题团日活动等,每次计0.2、0.1学分(本项必修0.7学分)。
2.参加业余党校、业余团校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次计0.2学分,被评为党校、团校优秀学员的每次计0.5个学分,可重复累计,最高1学分。
3.参加义务支教活动满12小时计0.2学分,最多计2学分。
4.无偿献血一次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
5.学生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或有关媒体报道的(有书面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每人每例计0.5-1学分。
第十一条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应完成至少1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学生参加讲座报告并有记录的,每场计0.1学分(本项必修0.5学分)。
2.学生参加学校、省、国家组织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学科专业竞赛或创新创业比赛,按第八条计分办法计算。
3.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四类、三类、二类、一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每篇计1学分、2学分、3学分、4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4.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每项计3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5.主持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每项分别计1学分、2学分、3学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资助立项时,按最高级别计。项目参与者比照项目主持人依次以0.2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6.学生个人在学校举办讲座(报告会)、独唱(奏)音乐会或艺术作品展览且反响较好的,每次1学分。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应完成至少4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暑期社会实践集中实践计分办法:学生参加经批准立项的院、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校级重点团队计2分/人,校级一般团队计1.5分/人。
2.暑期社会实践分散实践计分办法:学生按规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且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和调查报告的,每次计0.5学分。
3.平时社会实践计分办法:学生发挥专业优势到相关单位从事非教学计划内实习(见习)、挂职锻炼、专题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且有总结(调研)报告的,每次计 0.5学分,最高计1分。寒假社会实践参照平时社会实践计分。
4.志愿服务活动计分办法:由学校各级志愿服务队组织的日常性志愿服务活动,每5小时,计0.1学分,最高计1学分;经校志愿者服务站组织,参加有关重点志愿服务活动的,根据服务时间和质量,每次计0.2学分,最高计1学分(本项必修1学分)。
第十三条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应完成至少1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学生按要求借阅课外书籍10本,且有读书笔记和年度读书报告,计0.5学分,每增加2本,增加0.1学分,最高计2学分(本项必修1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文化节系列活动等非竞赛类活动的,每人每次分别计0.2学分。
3.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体育竞赛,按第八条计分办法计算。未获奖者,每次分别计0.1学分、0.5学分、1学分。
4.篮球、排球等规定人数的团体比赛,学生个人按团体获奖等次计分;其他如大合唱、广播操等团体比赛,团队成员按1/2计分。
5.在公开出版的校级、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表500字以上的作品每篇分别计0.1学分、0.5学分、1学分。校级累计最高不超过0.5分。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应完成1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担任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根据担任的职务和实际工作成绩,获取相应学分。校级学生干部主要是指由团委下文任命的学生干部,具体计分为:部长级干部及以上计0.8-1分,其它干部计0.5-0.8分(每年10月由校团委统一核定分数后送达各院)。
2.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并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根据社团考核等次以及社团成员表现,社团成员每学年可获得0.1-0.5学分(本项必修0.5学分),学生加入多个社团不累计加分。评为校级五星级以上(含五星级)社团当年每名社员计0.5学分。校大学生志愿者艺术团、礼仪队等成员每学年可获得0.4-0.8学分,由校团委统一认证,以最高项计分。
第十五条 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对学生不作硬性的学分要求,学校鼓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取得各类技能证书,计分办法如下:
1.获得学校规定以外的各类等级证书,如三笔字考核证书、技能鉴定证书等,每项可计1学分。
2.获得各类资格证书,每项可计1学分。
3.通过自考或选修取得第二学位证书,计4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院团总支依据原始材料提出给定学分意见,报校团委核定。
第三章 管理与认证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管理由学生处、教务处、择业指导处、校团委、各学院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参加的管理和学分的审定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登记和学分的认证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团总支。
第十九条 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定小组,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第二十条 第二课堂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学期认定一次。具体步骤为:
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在一学年所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如实填写《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初审:班级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汇总表》报院团总支;
3.学院复核及认证:学院团总支对班级所报材料复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对学生所得学分进行认证;
4.学分登记:学院将认证后的《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登记汇总表》报校团委。校团委组织一定规模的抽查,确认学分无异议后登记、审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不得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考核原始材料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汇总表》由各学院团总支保存。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作为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助)学金和各级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评选表彰类原则上纳入思政道德修养方面计分,竞赛类计分按活动内容与性质归于相应的类别,由院团总支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认证。
第二十五条 校级表彰是指由学校党委行政、校团委等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主要包括: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校园之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第二十六条 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获得规定以外的各类等级证书是指:非外语专业取得英语四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证书;获得各类资格证书是指在校期间取得教师资格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导游证、驾驶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营养师、物流师、拍卖师、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