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发〔2016〕12号
关于开展2016年暑期大学生志愿者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社团联合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努力做到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接受锻炼的过程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的理想信念,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的统一部署,围绕学校升本工作大局,学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建功“十三五”·携手共筑中国梦
二、总体思路
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念为主线,以引导青年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目标精准化、工作系统化、实施项目化、传播立体化”和“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收益”为原则,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社会实践与服务社会相结合、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相结合、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暑期实践服务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活动实效性,探索总结实践育人新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更加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三、组织形式
1、学校层面:学校团委将面向全校招募组建6支重点团队和10支一般团队前往各地开展理论政策宣讲、教育关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
2、学院层面:由学院团总支自行组织本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学院要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学校的重点和一般团队,一方面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独立开展特色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3、个人层面:学生可以以个人身份利用暑期到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勤工俭学或者深入基层学校开展义务支教、关爱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四、经费支持和团队申报
1、凡申请到校级重点团队,每支团队平均支持经费1500元,申请到校级一般团队,每支团队平均支持经费600元,学院自己组织的团队,活动结束后根据活动开展的过程、效果和宣传力度、材料报送等情况评选10支团队给予支持,平均每支团队支持经费300元。
2、学校鼓励学生个人利用暑期就近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统一从本院系团总支领取登记表,自行联系单位、项目开展活动,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活动过程中注意材料收集,活动结束后向所在团总支提交个人总结1份、能反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的照片3—5张、个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加盖接收单位公章)1份,学校根据参加人数确定一定比例进行表彰。
3、各学院团总支、各学生社团请于6月20日前填写《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上交校团委,6月24日召开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评审会。评审会结束后,立项项目负责人填写《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组建情况统计表》和《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于6月28前上交团委。
4、每支团队原则上不少于6人,不超过10人。
五、其他事项
1、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团总支要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总结,整理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图片、宣传材料等。学校团委将对在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凡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修学分。
3、活动过程中,团中央将联合中国青年网、腾讯网、新浪网等媒体开展专题互动和线上活动(“三下乡”活动官方网站:www.sxx.youth.cn;团中央学校部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1459507082),学校团委也将开展#2016年陇师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微博互动活动,请各学院团总支动员学生广泛参与,参与情况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4、学校团委将开展#陇师三下乡#微博互动活动,请各学院团支总动员学生广泛参与,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陇南师专团委。对表现突出者,学校团委将给予奖励。
联系人:兰 青(18993930037) 张儒奎(18293956622)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文化、科技、卫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各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各学院组队不少于1支。
2、安全第一、量力而行。各学院团总支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签定个人安全承诺书,确保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团总支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校园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在活动的策划、动员、实施、总结等各个阶段进行宣传推广,取得最大的育人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 1、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校级重点团队和一般团队申报指南 附件1
2、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表 附件2
3、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组建情况统计表 附件3
4、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个人)活动登记表 附件4
5、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5
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附件1:
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校级重点团队和一般团队申报指南
重点团队(6支):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理论普及宣讲团
2、“青春助力扶贫·携手共建小康”--赴精准扶贫帮扶点及基层农村小学教育关爱服务团
3、“秀丽山川·大美陇南”--赴陇南农村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美丽中国实践团
4、“坚定信仰·奋斗青春”--赴陇南师专精准扶贫帮扶点文化艺术服务团
5、“红色基因代代传·长征精神永发光”--赴两当兵变纪念馆、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红色革命主题实践团
6、“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 “1+1”关爱农民工子女公益行动
一般团队(10支):
1、“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 --赴基层农村诚信知识及法律普及宣讲团
2、“弘扬优秀文化·传承历史经典”--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践团
3、“青春电商助力攻坚扶贫” --赴农村地区电商网店服务实践团
4、“乡村旅游+精准扶贫” --赴康县乡村旅游资源利用共享调查团
5、“大手牵小手—大步向前走”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爱心支教团
6、“寻访被淡忘的英雄” --寻找身边曾经的英雄主题实践团
7、“锻炼技能·提升素质” --结合专业组织的专业实习、生存训练、地质科考等社会实践团队(名称自拟,4支)
附件2:
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表
申报项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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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重点团队□ 一般团队□ |
预计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 |
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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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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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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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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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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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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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宿 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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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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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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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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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
姓 名 |
单 位 |
专 业 |
职称、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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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期目标(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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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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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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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意见 |
同意立项为校级重点团队 □ 同意立项为校级一般团队 □ 不同意立项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团委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组建情况统计表
团队情况 |
团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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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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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月 日 至 月 日 共 天 |
负责人 |
姓 名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
学 院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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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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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宿 舍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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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家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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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
姓 名 |
单 位 |
专 业 |
职称、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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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包括团队负责人) |
姓 名 |
学院 |
专 业 |
年 级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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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个人)活动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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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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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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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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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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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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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月 日 至 月 日 共 天 |
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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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内 容及主 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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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或其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团 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团 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2016年陇南师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经监护人的允许自愿参加陇南师专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对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5、本人在签承诺书前有责任告知监护人,经监护人的允许方可签定本承诺书。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告知监护人,认可本承诺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班 级:
团队名称:
本人签字: 监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