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发〔2016〕2号
关于设立二级学院等单位基层团组织的
通 知
各学院团总支:
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行第二批“系改院”工作的通知》(校党委发〔2015〕52号),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学校团委研究决定:
一、设立文学与传媒学院团总支、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团总支、外国语学院团总支、体育与健康学院团总支、音乐与舞蹈学院团总支、美术与设计学院团总支,保留数信学院团总支、学前教育学院团总支、初等教育学院团总支、农林技术学院团总支、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
二、撤销文史学院团总支、音乐系团总支、美术系团总支、体育系团总支、地理系团总支、英语系系团总支;
三、新成立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认真组建本学院团总支,并做好总支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此项工作于3月8日前完成,选举结果报学校团委组织部。
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6年2月28日
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6年2月28日印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