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联发〔2017〕7号
关于在纪念“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82周年组织开展校歌传唱比赛的
通 知
各学院:
校歌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精神底蕴和人文内涵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全校师生自豪感和凝聚力的精神旗帜。根据学校党委下发的《关于确定< 逐梦之歌>为学校校歌的通知》(校党委发[2017]58号)和《关于组织传唱学校校歌的通知》(校党委发[2017]59号)文件精神,把宣传十九大精神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结合起来,与我校校史校情结合起来,学思践悟,汇聚力量,激发全校师生爱校荣校热情。学校团委决定联合党委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织开展校歌传唱比赛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唱逐梦之歌·凝青春之力
二、比赛时间
2017年12月9日
三、具体事宜
1、本次比赛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参加,教工合唱队由学校工会组织,教工合唱队不参与评奖,请各学院于11月25前将合唱曲目、人数、领队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上报学校团委兰青老师(联系方式:18993930037)。
2、每支代表队选2首曲目,校歌是必选曲目,再另选一支红色革命歌曲。合唱队的人数控制在80--100人之间,可以有领唱、伴奏或指挥。
3、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2个,届时聘请校内外专家教授现场评审,学校为获奖代表队颁发奖牌。
四、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学唱、传唱,提高校歌的知晓率、普及率,努力营造人人知道校歌、人人会唱校歌的大好局面,同时利用微信微博、校园网、视频平台等新媒体进行转发、传颂,提升校歌知名度和影响力。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歌传唱的重要意义,在隆重纪念“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82周年的同时,引导广大师生以传唱校歌为契机,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为学校迈向新的征程建功立业。
附件:1、《逐梦之歌》校歌歌谱齐唱谱
2、《逐梦之歌》校歌歌谱合唱谱
团 委 宣传统战部
教务处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