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发〔2017〕24号
各学院团总支:
2016年7月,团中央对团费的收缴和管理使用做了新的修订,根据中青发【2016】13号《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现将我校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团费的交纳
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由原来的0.1元调整为0.2元。
二、 团费的使用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未调整部分,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
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