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联发〔2016〕1号
关于启用“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学与传媒学院总支委员会”等12枚印章和作废“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史学院总支委员会”等12枚印章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
依据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即日起启用 “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学与传媒学院总支委员会”、“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总支委员会”、“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国语学院总支委员会”、“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与健康学院总支委员会”、“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与舞蹈学院总支委员会”、“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与设计学院总支委员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分委员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生分委员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国语学院学生分委员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分委员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分委员会”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分委员会”等12枚印章。
同时,作废“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史学院总支委员会”、“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理系总支委员会”、“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系总支委员会”、“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系总支委员会”、“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系总支委员会”、“共青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总支委员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史学院学生分委员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系学生分委员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理系学生分委员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系学生分委员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系学生分委员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学生分委员会”等12枚印章。
各学院团总支和学生分会印章均由各学院团总支书记统一管理,只限于校内使用,不能对外,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学生分会印章使用规范请严格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中相关规定执行,团总支印章使用规范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团 委 学生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