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专首届“丝路杯”大学生课外文学艺术作品竞赛方案
一、竞赛主题
中国梦 丝路情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主 任:张建辉 王录全
副主任:蒲向明 李晓江 王江红 张明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张明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评委会
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教师组成,具体人员由组委会聘请。
三、作品分类
“丝路杯”甘肃省大学生文学艺术作品竞赛项目分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两大类。
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小说、剧本。
艺术作品包括:
1、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艺;
2、作品类:作曲、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新媒体影像作品。
四、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1、2015年10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在专科学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每个学院选送参加竞赛的文学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5件;艺术作品表演类不得超过15件;作品类不超过15件;总数不超过50件。
3、文学作品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三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所有参赛作品电子版文件命名为作品名并压缩至一张光盘。)
4、艺术作品表演类参赛作品用光盘报送,一类一份。光盘需制作成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学院名称、节目名称和形式。
5、艺术作品作品类参赛作品不用装裱;在作品背面粘贴参赛标签(附件1)。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随作曲、摄影、微电影、新媒体影像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作品名称。
6、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大型作品、高成本作品等需要退还的,请提前注明)。
五、参赛作品要求
(一)文学作品类
在限定体裁内自由创作,无字数要求,可报送发表的原创作品。
(二)艺术作品类
1、表演类
(1)声乐,含独唱、合唱、表演唱、重唱等,不得伴舞,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含独奏、合奏、重奏等,表演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含独舞、群舞、双人舞或三人舞等,表演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戏剧,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朗诵剧、歌舞剧等,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曲艺,含相声、评书、京韵大鼓、快板书、琴书、二人转、凤阳花鼓等,演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作品类
(1)作曲:音乐风格及形式不限,必须是未曾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作品为钢琴独奏作品;作品的文件格式限定为CD格式。
(2)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不作具体要求。
(3)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4)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5)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6)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7)新媒体影像作品:特指用手机等新媒体终端设备拍摄及用秒拍、微视、美拍等APP应用软件制作的作品,递交作品时需说明采用的制作方式及应用软件。
六、表彰奖励
1、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表演类、艺术作品作品类三类参赛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等次评奖分别约占参赛各类作品总数的2%、8%、20%。
2、竞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最高荣誉“丝路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另设“优胜杯”2名,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三的学院。
3、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8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6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二等奖。
陇南师专首届“丝路杯”
大学生课外文学艺术作品竞赛艺术作品标签
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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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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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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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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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大小(长*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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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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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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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签粘贴在作品背面左下角,作品类别填写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