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星级社团评定办法
(2014年修订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使其全面、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登记办法》、《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一体化分层管理制度》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所有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实施。评定结果报校团委审批。
第三条 社团星级评定将分为六个等级:六星级社团、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黄牌社团)、红牌社团(注销)。
第二章 评星总原则及标准
第四条 评星总原则:人事管理有效、财务管理规范、活动开展有序各得一星;评上校级优秀社团活动、优秀学生社团各得一星;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得一星。四星级(含四星级社团)只能在社团微博、易信平台正常使用的社团中产生。
第五条 人事管理有效的标准
1、有专门的人事管理部门,各种人事档案齐全。
2、对会员能够进行年度注册和考核,并有原始记录。
3、能够及时将干部、会员信息变更情况上报社团联合会人事部备案。
4、社团干部换届前,将换届的程序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社团联合会人事部。换届过程中,必须有社团联合会联络官及相关人员现场监督,换届后,及时将换届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社团联合会人事部。社团干部(社团正副负责人、财务总监、各部部长)必须要合符团委颁布的学生干部基本任职条件。
5、社团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须提交社团联合会人事部审查批准。
6、能够按期召开会员大会,会员能够切实享受选举和被选举权。
7、能够对会员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开展批评教育。
8、能够组织新任干部和新进会员进行相关培训,积极推荐骨干会员参加“未来社长培训营”。
9、能够及时解决、答复会员的合理建议和批评意见。
10、遵守《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奖励学分管理办法》,社团奖励学分评定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11、遵守《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登记办法》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中关于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财务管理规范的标准
1、要有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各种财务档案齐全,并有原始凭证。
2、能够按照社团联合会审定的标准收取社费(纳新报名期间禁止收取社费),并在社费收缴一个月内上缴40%社费到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3、有完善的会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并接受社团联合会和会员的监督,能够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使用情况,并有原始记录。
4、社团第一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主管人员,要有专职的财务总监。
5、一次支出超过社费30%以上的必须提社委会或理事会批准,并通报会员知晓。一次支出超过社费50%以上的必须在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备案,并有原始记录;向团委申请经费,必须在活动前报审《陇南师专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
6、能够科学、合理使用会费。
7、社团干部换届前,必须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财务审核,并有原始记录。
8、学生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和活动收费,必须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报告并接受监督,使用捐赠、资助和活动收费的有关情况,要向全体成员公开。以上必须都有原始记录。
9、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通报财务运行情况并提交会员大会审核,做出明确结论,并有原始记录。
10、遵守《陇南师范高等转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登记办法》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中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活动开展有序的标准
1、社团一个月开展常规活动不得少于一次(例会除外)、一学期开展大型活动不得少于一次。常规活动指社团内部日常性活动,大型活动指有一定规模、影响力、成届次化活动。
2、要有专门活动策划、执行部门,各种活动材料齐全,并有原始材料。
3、依据《陇南师范高等转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登记办法》和《学生社团活动应急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提前向挂靠单位和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涉及到校外活动的需要填写《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外出活动申请表》、《学生活动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报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审批。在校内举办大型公共活动或外出开展活动,举办者在活动前三天要向校团委、保卫处提交开展活动的书面材料。以上必须都有原始材料。
4、活动策划时必须要参照《大型集会与参观类活动应急处置办法》、《体育运动与艺术表演类活动应急处置办法》、《旅游营地类活动应急处置办法》和《学生社团活动应急处置办法》的相关制定相关安全预案,经指导单位、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报校团委、保卫处审批,并有原始材料。
5、社团能够及时给挂靠单位、社团联合会管理部上报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种活动的原始材料。其中,活动开展前,要认真填写《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活动策划书》。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填写《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活动总结书》;每月按时报送《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月报表》;及时填写《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6、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必须与本社团的宗旨有关。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7、社团开展活动,其他社团应给予支持、配合,不得做损害其他社团利益的事情。
8、社团要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
9、管理好本社团微博、易信、QQ群、网站等公众信息平台,以上信息必须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禁止在校外服务器上建社团网站和论坛。
10、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络官职责》的规定,配合社团联络官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
11、遵守《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登记办法》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中关于社团活动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优秀社团活动的评选标准
1、社团自身符合“人事管理有效、财务管理规范、活动开展有序”的标准。
2、参与本项活动的人数达30人以上。
3、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特色、有质量,并符合该社团的宗旨和性质。
4、活动呈届次化、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有相关媒体报道者优先。
5、能够及时上报活动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优秀社团的评选标准
1、要求社团在成立一年以上,社团成员(注册人数)在50人以上。
2、社团自身符合“人事管理有效、财务管理规范、活动开展有序”的标准且本年度有一项活动被评为优秀社团活动。
3、社员对社团满意度70%以上(社团联合会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社团的会员进行满意度调查)。
4、社团开展的活动呈届次化、在校内产生广泛影响、有相关媒体报道。
第十条 推荐申报省级优秀社团的标准
1、社团成立三年以上。
2、会员人数(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3、上年度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
4、社团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力且有相关媒体的报道。
5、在符合以上条件的社团中,由社团联合会通过综合考评来决定最终推荐结果,并报校团委审批。
6、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社团可以破格推荐。
第三章 星级社团待遇
第十一条 星级社团待遇
1、六星级社团:优秀社团干部推荐名额6名、社团活动积极分子12名;该社团会员在奖励学分评定中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奖励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有30名会员可获得1分的基础分;团委拨付社团活动启动资金400元(省市级奖励100元、优秀社团奖励200元、优秀社团活动奖励100元,奖励金额根据团委财务状况将适度增加);每年可纳新100人;首席指导教师有资格申报当“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2、五星级社团:优秀社团干部推荐名额5名、社团活动积极分子10名;该社团会员在奖励学分评定中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奖励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有25名会员可获得1分的基础分;团委拨付社团活动启动资金300元(优秀社团奖励200元、优秀社团活动奖励100元,奖励金额根据团委财务状况将适度增加);每年可纳新80人;首席指导教师有资格申报当“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3、四星级社团:优秀社团干部推荐名额4名、社团活动积极分子8名;该社团会员在奖励学分评定中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奖励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有20名会员可获得1分的基础分;团委拨付社团活动启动资金100元(优秀社团活动奖励100元,奖励金额根据团委财务状况将适度增加);每年可纳新70人;首席指导教师有资格申报当“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4、三星级社团:优秀社团干部推荐名额3名、社团活动积极分子6名;每年可纳新50人。首席指导教师连续三年指导本社团且未被评为三星级以下社团者,首席指导教师有资格申报当“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5、二星级社团(黄牌社团):限期(每年4月-9月)整改。等整改合格后,可允许纳新30人;如整改未通过,则当年暂停纳新。
6、红牌社团:连续两年评为二星级社团且整改不通过则降为红牌社团,予以注销。
7、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社团有资格竞选常务社团单位。
第十二条 C类社团由各院系自行管理,不参与星级评定、不评定学分,只进行学期工作述职,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参照“评星总原则及标准”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可依次参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确定表彰名额。
如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将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D类社团不参与星级评定、不评定学分,只进行学期工作述职。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参照“评星总原则及标准”评议,分为“合格、不合格”,可参照三星级、二星级社团标准确定表彰名额。
如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将予以注销。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 每年3月份,在社团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星级社团的初评。初评结果出来后,提交社团联席会议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出来后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五条 每年4月份,将由社团联合会宣布正式评定结果,并报请校团委兑现相关待遇。在“五.四”前后进行表彰。
附则
第十六条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星级社团评定办法》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制定,校团委审核颁布。
第十七条 本次修订是在《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星级社团评定办法》(2013年修订案)的基础上做的修订。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对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