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在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奖励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学生社团,根据参加社团活动的时间和效果,每学年可获得1—4个奖励学分。本类学分可以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个学生累计最多可冲抵4个学分的课程。
第三条 学生社团奖励学分评定工作由团委负责,社团联合会具体实施,教务处审核记录并予以认定、录入学籍档案。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根据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依据“便利、有效、合理”的原则。学生社团奖励学分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可获得1—4个学分。
第五条 社团成员的学生社团奖励学分成绩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登记办法》、《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奖励学分管理办法》,由社团组织评定小组进行初评,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六条 社团评定小组由社团干部、会员代表、社团联络官组成。评定小组名单须公示并报请社团联合会审核。
第七条 社团初评工作必须要有依据。《社团活动点名册》、《社团会员注册证》、《社团会员档案表》和《学生社团工作手册》是社团初评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初评成绩由各社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如社团成员对初评成绩有异议,可以凭《社团会员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公示期间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复核。
第九条 社团初评成绩经社团联合会复核无误,方可进行学年登记认定。
第十条 每位学生在所在社团都有机会获得社团的初评成绩。在学年登记认定时,只认定一个最高成绩,不予累加。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奖励学分评定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每年10月份,学生持《社团会员注册证》到指定地点进行学年登记认证。
经登记认证的奖励学分将在学生毕业前由教务处统一冲抵选修课学分。
第三章 评定细则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奖励学分由基础分和奖励分组成。每学年获基础分最高为1分,奖励分最高为3分,共4分。
第十三条 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中,被评定为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社团社团会员无基础分,四星级社团有20名会员可获得1分基础分,五星级社团有25名会员可获得1分基础分,六星级社团有30名会员可获得1分基础分。获得1分基础分的会员均需参加社团活动的80%以上。
第十四条 奖励分评定主要依据。
(一)参加“未来社长训练营”并考核合格者,可获奖励分2分;
(二)凡当年获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或代表社团参加学校举办相关比赛获奖者,可获得奖励分1分。
第十五条 学校团委是最终评审、确认和取消学生社团奖励分资格的唯一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及其修改案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制定,并报团委、教务处审查批准,由团委、教务处联合颁布。
第十七条 本修订案从2014级学生中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